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绥德县城北恬园小区房地产开发项目(6108262017C25,6108262022C04)地块(地块编码6108263010007)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现将《绥德县城北恬园小区房地产开发项目(6108262017C25,6108262022C04)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地块编码6108263010007)》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绥德县城北恬园小区房地产开发项目(6108262017C25,6108262022C04)地块位于榆林市绥德县张家砭镇清水沟村五里店自然村,无定河右岸一级阶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10.270588°,北纬37.521947°,面积为11791.143m2,合17.6867亩。地块东南至G307过境线,西北至城北大道(规划道路),隔规划道路为五里店自然村,西南至绥德县第九小学(在建),东北至五里店幸福苑。
二、第一阶段调查结果
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得出如下结果:
⑴ 调查地块历史上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清水沟五里店居民曾在地块自行开垦种植农作物,地块荒废后曾作为五里店大桥工程预制件堆场使用;
⑵ 地块历史时期及现状均未曾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未曾开展过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储存、使用、处置及输送等活动;未曾建设过各类槽罐;未曾有危险废物堆放与倾倒、固体废物填埋等;未曾建设过管线、沟渠等设施,不存在发生管线、沟渠泄漏等的情形;未曾发生任何环境污染事故;未曾闻到由土壤散发的异常气味,未发现因历史活动而导致的土壤污染的异常迹象;地块内历史生产活动及建筑施工活动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可以忽略;
⑶ 根据地块产权人及政府部门收集资料,地块及相邻地块未开展过土壤及地下水监测;
⑷ 相邻地块主要以居住、学校、道路、荒地、耕地及水域等为主,仅存在市政给水、排水管网,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等情况,未发现规模化养殖活动,不存在工业管线、沟渠、池体、储罐等设施;相邻地块内未发现因历史活动产生的土壤污染的异常痕迹,未闻到由土壤散发的异常气味;
⑸ 调查地块周边涉及的污染源主要是5家汽修店、养殖户、废品回收站,周边各污染源均对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采取了妥善的处置措施,结合区域主导风向及地下水流向分析,通过大气扩散、沉降与包气带下渗对地块造成影响的可能性小,且无污染物迁移的相关记录,因此周边污染源对地块污染的可能较小;
⑹ 调查地块的资料较为全面。
综上所述,根据本次调查,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可能性小,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三、结论
根据地块的历史影像、人员访谈及资料收集情况,地块原为绥德县张家砭镇五里店自然村集体用地;2014年12月31日榆林市人民政府印发《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绥德县2014年度第八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榆政土批〔2014〕462号),要求绥德县国土资源局按批复精神开展土地征收工作,该地块征收为国有用于城镇建设;陕西东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取得该调查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陕〔2021〕绥德县不动产权第04297号),地块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2022年11月2日第一次现场踏勘时,地块内前期曾进行施工,其中1#、2#住宅楼已处于桩基施工阶段,3#-6#住宅楼暂时未施工,现工程处于停工状态。
结合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资料的分析,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边区域潜在污染源对调查地块影响小,认为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土壤环境和水环境可以满足规划用地要求,调查地块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