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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党家沟小学项目地块(地块编码610827301001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4-05-09   |   所属分类:公司通告   |   阅读次数:18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本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应依据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米脂县党家沟小学项目地块(地块编码610827301001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米脂县党家沟小学项目地块(地块编码6108273010012)(以下简称为“调查地块”)位于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城郊镇党家沟村,,中心坐标为东经110.129541°,北纬37.797452°,面积为8863.093m2,约合13.29亩。地块北侧紧邻党家沟村耕地,东侧隔党家沟村耕地为包西铁路,南侧紧临党家沟村村委会和乡村道路,西侧隔河林路为党家沟村。

根据地块的历史影像、人员访谈及资料收集情况,调查地块原为米脂县城郊镇党家沟村集体用地,用地性质为耕地。为保障延榆高铁建设,米脂县城郊镇党家沟小学需要整体搬迁,在党家沟村委会和村民的一致要求下,党家沟村拟在村委会北侧选址作为党家沟小学新校建设地点,地块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

二、第一阶段调查结果

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得出如下结果:

⑴ 调查地块历史上土地用途为耕地,种植西瓜、玉米、蔬菜等农作物,偶尔有培育苗圃。

⑵ 地块历史时期及现状均未开展过工业企业生产、规模化养殖等活动;未开展过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储存、使用、处置及输送等活动;未建设过各类槽罐,不存在槽罐泄露的可能性;不存在有危险废物和固废堆放、倾倒、填埋等的情况;未曾建设过管线和池体,不存在工业废水排放渠或渗坑,亦不存在有污水、废水等的地上/地下输送管线或储存池;有农业灌溉沟渠,农田灌溉采用无定河河水灌溉,织女渠引流,不存在污灌;未曾闻到由土壤散发的异常气味,未发现因历史活动而导致的土壤污染的迹象;未曾发生任何环境污染事故;故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影响可以忽略。

⑶ 相邻地块历史时期及现状主要以居住、道路、商铺、耕地、旱渠及灌溉渠等为主,仅存在市政给水管网,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情况;不存在工业管线、沟渠、池体等设施,但存在地埋储罐(拟储存党家沟村生活污水,建设后未曾使用);未发现因历史活动产生的土壤污染的异常迹象,未闻到土壤散发的异常气味;周边居民农业活动及生产活动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小。

⑷ 根据政府部门资料收集情况,地块及相邻地块未开展过土壤及地下水监测,不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相关记录;

⑸ 调查地块相邻及周边涉及的污染源主要是养殖户,养殖户养殖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均采取了妥善的处置措施,结合区域主导风向、次主导风向、地下水流向分析,通过大气扩散、沉降与包气带下渗对地块造成影响的可能性小,且无污染物迁移的相关记录,因此污染源对地块污染的可能较小。

综上所述,根据本次调查,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可能性小,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符合党家沟小学项目的开发要求。

三、结论

结合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资料的分析,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的污染源产生污染物均得到有效合理处置,对本地块影响较小,认为调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可作为教育用地开发利用。

 

 米脂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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